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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教育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校对: 编辑: 审核: 发布时间:2021-09-30 浏览次数:3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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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城职院〔2021〕30号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教育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处室:

                  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现将《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教育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2021年4月28日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教育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信息化项目建设及管理,加强统筹协调,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育信息化项目,是指独立或在其他项目中的教育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建设与服务,主要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系统、信息化教学环境与资源、信息化运维服务、其他等,具体内容见附件1。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使用学校经费开展的教育信息化项目,科研项目不适用本办法。但使用科研经费建设的需接入校园网的信息系统须符合学校信息安全、系统集成和数据共享的规范要求。

                  第四条  学校教育信息化项目建设及管理工作贯彻“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学校、主管部门、使用部门分级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硬件集群、数据集中、应用集成、安全可靠”的目标。

                  第五条  信息化项目按建设主体分为以下两大类:

                  A类项目,由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图文信息中心)立项的各类教育信息化项目。

                  B类项目,由其他职能部门或单位立项审批、下达经费的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教育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由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挂靠图文信息中心)负责全校教育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审批,统筹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经费和项目管理,配合学校采购部门完成教育信息化项目采购论证工作,指导全校各单位开展教育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

                  第七条  各类教育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是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根据本单位发展需要,提出建设需求,具体实施信息化项目申报立项、项目采购、合同签订、项目建设,以及应用推广、培训等工作。

                  第三章 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

                  第八条  管理体制

                  教育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分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监督等环节。

                  A类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由网信办(图文信息中心)负责,B类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由其预算审批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组织。

                  第九条  项目立项

                  所有教育信息化项目实行“先立项审批、后预算建设”。

                  教育信息化项目立项一般分为项目申报、审核论证、批准立项三个阶段。

                  项目申报。每学期末,图文信息中心启动学校各单位教育信息化项目的集中申报工作,建设单位按照图文信息中心发布的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申报表(见附件3)报图文信息中心。

                  审核论证。图文信息中心采用校内专家论证或校外专家论证两种形式,对各建设单位申报的教育信息化项目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安全可靠性和预算合理性等方面集中论证和问询答辩并签署相关意见。

                  批准立项。对于论证通过的项目,图文信息中心按项目优先级遴选建议建设项目,报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学校根据资金情况最终确定建设项目,并纳入学校建设项目库统一管理。

                  A类项目的项目申报、审核论证由图文信息中心统一组织。

                  B类项目的立项由建设单位组织。立项阶段应填写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申报表并报图文信息中心审核论证,审核论证意见作为B类项目的立项参考依据。

                  第十条  项目采购

                  教育信息化项目在采购时实行“先审核、后采购”。项目资金一经落实,各建设单位应当按立项计划实施项目、按进度完成项目,图文信息中心根据项目情况组织项目监理。

                  图文信息中心是学校教育信息化项目的管理部门,须参与教育信息化采购项目购前论证、采购申请、采购需求及预算、技术标准、其他技术性文件释疑和说明的审核工作。通过审核后的教育信息化项目依据学校采购管理相关制度实施。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

                  教育信息化项目采购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按学校采购管理办法和合同管理办法完成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后,图文信息中心会同建设单位,按合同要求和学校统一的信息技术规范标准,指导承建方完成项目建设。建设单位应定期向图文信息中心报告项目执行进度和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项目变更或终止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项目建设内容、技术方案、项目经费变更或终止,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具体情况报图文信息中心审核。图文信息中心同意后,交由学校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项目验收

                  (一)教育信息化项目验收一般分为技术功能性验收和竣工验收。

                  (二)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建设单位会同招投标办公室,根据合同和相关技术要求,组织技术功能性验收。

                  (三)技术功能性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根据学校相关制度向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申请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图文信息中心参与竣工验收。

                  (四)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按学校相关制度完成后续工作。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监管及应用考核

                  图文信息中心有权对信息化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检查和应用考核,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领导小组。各建设单位项目完成及应用情况将作为后续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图文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教育信息化项目分类

                  2.教育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流程

                  3.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申报表

                   

                   

                   

                   

                   

                   

                   

                   

                   

                   

                  附件1

                  教育信息化项目分类

                  校内教育信息化项目一般分为以下五大领域:

                  1.信息化基础设施

                  包括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系统、公共信息支撑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计算机存储系统、数据平台、基础软件及中间件、各类机房建设等。

                  2.信息系统

                  包括各类业务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网站建设等。

                  3.信息化教学环境与资源相关

                  包括智慧课室、录播系统、VR系统、信息化教学平台、教学资源管理平台建设等。

                  4.信息化运维服务

                  包括信息技术咨询与设计服务、信息化运维等。

                  5.其他

                  不在上述四类中的信息化项目。

                   

                   

                   

                   

                   


                   


                  111111111.png  


                  附件3

                  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申报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

                  名称


                  起止时间


                  项目初步预算

                  (万元)


                  申报单位

                  名称


                  负责人


                  电话


                  项目负责人

                  姓名


                  电话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建设目标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及可行性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技术方案

                  四、调研情况

                  (1)同类院校的解决方案;

                  (2)相关产品调研(至少三家);

                  五、预期效果

                   

                  二、主要设备(服务)技术要求(不够可另附页)

                  设备(服务)名称

                  主要技术要求

                  数量

                  单价

                  总价




































                  三、审批意见

                  项目申报单位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分管校领导意见


                  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组组长:

                  专家组成员:

                  年   月   日

                  网信办

                  (图文信息中心)

                  意见

                   

                   

                   

                  签字:             盖章(代章):

                  年   月   日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党政办                 2021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