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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教育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校对: 编辑: 审核: 发布时间:2018-11-26 浏览次数:3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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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推进学院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加强学院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与管理促进学院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完善智慧校园的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教育信息化建设管理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标准、统筹规划、统一步骤、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学院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学院信息化建设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与经费预算审议学院信息化建设、运维管理及信息安全规章制度审议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部门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以及考核机制对学院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和决策。

                  第四条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图文信息中心,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图文信息中心主任兼任。图文信息中心是学院信息化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制定学院信息化建设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信息标准规范以及经费预算;制定学院信息化建设、运维管理及信息安全规章制度;负责学院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与运维;负责学院数据中心的建设与运维;负责分期实施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对具体项目进行组织协调与实施推进;负责对各业务系统信息资源进行集成与整合;负责对学院各部门申报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审核,为各部门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负责健全和完善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负责建设与管理校园信息基础设施,保障校园网稳定、安全、可靠运行;负责公共信息平台应用的推广与培训,负责通信运营商网络进驻校园的归口管理,审批进驻方案,签订合作协议,监督运行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 学院信息化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是信息化建设重要技术问题与重大管理事项的咨询机构,负责对学院教育信息化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进行论证,对学院教育信息化建设进程中重大技术问题提供咨询;对图文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性指导。

                  第六条学院各部门负责本单位业务相关的信息化工作按照学院统一规划,组织制定本单位的信息化建设计划,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负责本单位业务信息系统建设、运维和信息安全遵循配合制定学院信息标准。各部门需指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本单位相关业务系统数据的更新和维护,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以及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使用培训与宣传推广。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七条学院设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其预算由图文信息中心统筹管理。

                  第八条学院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使用方向为信息化基础设施教学科研等公共资源面向校内的公共服务信息系统等建设。

                  第九条学院信息化建设专项按学院年度预算申报制度执行并按照学院预算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条学院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按年进行预算申报。由各部门向图文信息中心申报次年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四章信息标准及数据中心的建设与管理

                  第十一条信息化建设须遵照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信息化编码规范与标准确保标准一致保障全校的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图文信息中心负责制定发布和修订信息标准。

                  第十二条图文信息中心对信息标准实施统一管理指导各部门建立标准的主题数据库,对编码冲突的已有业务系统有权责令其进行整改。对整改有困难的可暂时通过代码转换读入学院共享库,待系统升级时更正。

                  第十三条对新开发的业务系统必须使用统一的信息编码,建立标准主题数据库,不符合标准的业务系统,将不予验收,不上线使用。

                  第十四条为了保证数据安全性学院建立统一的数据中心数据中心与业务系统分离置于业务层之后。数据中心包括公共数据库、共享数据库和标准的主题数据库。

                  第十五条为了保证数据一致性共享数据库只以一个数据来源为标准。用户身份与授权以公共数据库为标准教师基本信息以人事主题库为标准学生基本信息以教务主题库为标准。

                  第十六条学院各部门的业务数据库必须为学院公共库与共享库提供数据来源,对不提供数据的业务系统,图文信息中心有权决定,不予上线使用。

                  第十七条学院各部门向图文信息中心提出申请部门建设的业务系统可以使用学院公共库与共享库数据也建议各部门在新建业务系统时,使用公共库与共享库的已有数据资源,既保证数据的唯一性,也减少数据重复维护的工作量。

                  第十八条公共库与共享库的数据维护由图文信息中心负责各主题库的数据维护由各部门负责。

                  第五章统一业务平台的建设与管理

                  第十九条学院在统一数据、统一用户界面的基础上,建设统一业务平台,对业务系统的整合,由图文信息中心负责。

                  第二十条图文信息中心负责对移动端应用如手机APP、手机网站、微信企业号等进行整合,建立统一的业务后台,导免重复建设。移动端应用主要面向个人用户,以查询数据、辅助决策和个人少量数量维护的功能为主。

                  第二十一条图文信息中心负责学院统一业务平台的建设与运维,统一业务平台不只是在界面上集成学院的各个业务子系统更主要是实现数据使用角色的功能集成,主要以查询数据、辅助决策和少量数据维护的功能为主。

                  第二十二条图文信息中心负责公共平台与公共子系统的建设与运维,如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授权管理、统一支付、一卡通系统、邮件系统、办公系统、工作流系统、手机端应用集成、网络存储等。

                  第二十三条学院各部门负责各业务子系统的建设与运维,图文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与帮助。项目建设部门与承建方应当加强沟通,及时解决建设过程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各业务子系统主要面向数据生产角色,以生产与维护数据的功能为主。

                  第二十四条学院自主开发或者定制开发的软件系统,其知识产权归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所有联合开发的软件系统其知识产权归属按照协议,归联合开发单位与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所有。

                  第六章运行维护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系统运行维护工作接受图文信息中心业务指导,做好与学院统一业务平台的集成以及业务系统数据维护工作确保数据安人全、共享、及时、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负责根据学院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对本单位业务系统进行安全管理,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负责本单位业务系统的培训与推广工作制定详细培训计划,及时编制和更新系统使用手册,定期开展使用培训与宣传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