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郑重承诺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对所列事项负责,如有违反, 本人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责任。
第一条 承诺遵守《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互联网及其他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 承诺并执行《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校园网络与信息化管理规定》和《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网站管理暂行办法》,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并接受相关政府部门和公安机关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如实主动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 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条 保证不利用校园网、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利用校园网、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的信息,不利用校园网、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利用校园网、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发布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四条 不从事任何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 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五条 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用户、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未经书面许可不以任何形式贩卖、出售、转让、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第六条 承诺在项目指导老师指导下依法依规正确使用终端计算机,严格按照规章制度采集和使用数据,未经允许不私自拷贝、复制、传播、泄露本项目所涉及的数据,保障终端和数据安全。使用终端计算机按照 “一人一机,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承担安全责任。
第七条 承诺认真接受信息技术安全教育,参加网络信息安全培训,提高管安全意识。
第八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发现有违反以上所列情形之 一的,应迅速向信息中心和学院领导报告。
第九条 在工作学习中,服从监督,若违反本责任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出现重大事故并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条 当网络发生变化需及时与图文信息中心罗老师联系,办公电话:02349574279
第十一条 本责任书一式贰份,使用部门和网信办各执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遵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